《詩經?野有死麕》記載:女若懷春,則“吉士誘之”。就是如果姑娘春情萌動了,就有靚仔過來撩她。
當然,女孩是很高興被“誘”的,她興高采烈地去約會。可是她也擔心對方太狂野,希望能夠文質彬彬壹點:“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用現在的白話說,就是“悄悄的來呀,不要扯我的腰帶,別惹的狗亂叫啊!”
挺好的女孩,既敢愛,又遵禮。
所以我就有點搞不明白,從文明角度講,現在的社會比2700年前,應該開明多了,“有女懷春,吉士誘之”,很正常啊!怎麽有那麽多剩男剩女?
通常的解釋,是工作和生活的壓力,我同意。可是先結婚,然後兩人壹起努力,買房,買車,生孩子,不可以嗎?難道壹個人攢錢,效率更高嗎?
女不敢懷春,士不敢誘之。不符合人的本性。希望少男少女們勇敢壹點,畢竟青春不能伴隨人壹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