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憂守制原指遇到父母喪事。後多專指官員居喪。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期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必須離職,稱“丁憂”。
這壹禮制源於漢代,根據儒家傳統的孝道觀念,朝廷官員在位期間,如遇父母去世,則無論這個人任何官何職,不管是當朝宰相還是七品縣令,從得知喪事的那壹天起,就必須辭官回到祖籍,為父母守制二十七個月。
擴展資料:
漢代以後,多朝皆以法律形式管束丁憂期間的不孝行為,文武官員丁憂離任守孝制度應運而生。按清制,父母、養父母、繼父母等亡故均丁憂。丁憂本由兒子承擔,如果兒子已故,則由孫子承擔,兒孫皆故,則由重孫承擔,這就是“承重”,意為“承受喪祭與宗廟的重任”。
“丁承重憂”不出三代,曾祖父母以上則無“承重”義務。凡為父系(父、祖父、曾祖父)丁憂稱“丁外艱”,為母系(母、祖母、曾祖母)丁憂稱“丁內艱”,這些稱呼源於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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