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壹場比賽又進了3個球。
帽子戲法,體育領域術語,是指在足球比賽中,壹名隊員3次將球踢進對方球門,但不包括在決定比賽勝負的點球大戰中的進球。另外,“帽子戲法”的應用範圍不只限於體育領域,人們還用它形容連續3次的成功。
帽子戲法最早出現在1858年。當年,板球手HH·斯蒂芬森連續3次擊中門柱得分而被獎勵壹頂帽子, 是第壹個獲此獎勵的板球手。“帽子戲法”(英文為hat-trick)作為壹個專用詞出現在印刷品中是在1878年。後來,“帽子戲法”被廣泛應用於體育比賽中。
擴展資料
下面列舉出壹些足球世界杯歷史上的帽子戲法:
1、阿根廷的圭勒莫·斯塔比爾(Guillermo Stabile,1930年7月19日,世界杯小組賽,阿根廷6-3墨西哥);
2、巴西的貝利(Pele,1958年6月24日,世界杯半決賽,巴西5-2法國);
3、葡萄牙的尤西比奧(Eusebio,1966年7月23日,世界杯1/4決賽,葡萄牙5-3朝鮮(打進4球));
4、英格蘭的傑夫·赫斯特(Geoff Hurst,1966年7月30日,世界杯決賽,英格蘭4-2德國);
5、德國的蓋德·穆勒(Gerd Muller,1970年6月7日,世界杯小組賽,德國5-2保加利亞;1970年6月10日,世界杯小組賽,德國3-1秘魯,兩次);
6、匈牙利的拉茲羅·基斯(Laszlo Kiss,1982年6月15日,世界杯小組賽,匈牙利10-1薩爾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