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出自《論語·衛靈公》,意思是:自己不喜歡的事就不要強加在別人身上。壹般來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適用於人民內部。對其具體的理解,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壹,“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從自己的情感、需求出發,以己度人、推己及人。它體現為人際間的善意***存意識,即人與人是平等的,要把他人當成自己壹樣來對待;與人相處,既不喪失自我,又能為他人著想。 第二,換位思考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心理機制。將心比心、設身處地是換位思考的基本方式。壹個人在與他人發生摩擦時,如果能站在對方立場上考慮問題,就容易化解矛盾。其中的關鍵在於切實地關註對方,深入對方的內心世界。 第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另壹層意思是,自己喜歡的事也不能強加於人。自己喜歡的,未必是別人喜歡的,如果把自己喜歡的事強加於別人,這是另壹種形式的強制,從根本上講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內涵是相悖的。例如,妳吸煙,妳也讓別人吸,就不道德。又如,妳送禮,別人不收,有多種原因,妳要人家強收,就不道德。從根本上說,強加於人未能尊重對方,也不理解對方,這樣做是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