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章律》中,有這樣壹條法律:“私人財產不能侵犯,凡是未經主人同意擅闖私宅者,無論是想謀財還是害命,主人皆可以將其處死,而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漢高祖劉邦在打江山時為了取得民心,曾與百姓們“約法三章”,即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要判刑,入室盜竊可謂是非常嚴重的,正如老話所講:“人為財死”,人為了追求金錢,往往可以連性命都不要。
在盜賊猖獗的時代,百姓的安全常常受到威脅,《九章律》中也考慮到了這壹部分,為了更好地保護百姓,因此未經允許入室者即使被主人家打死,主人家也不用負任何責任,這大大約束了壹些人的行為,不過清朝時廢除了這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