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使用權意思是不改變財產的所有權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享有所有權的人可以自由處分所有的財產,可以將其轉讓、贈與給他人;而享有使用權的人,則不能對於使用的財產轉讓給他人;
2、從民法關於所有權的相關原理來看。完整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而使用權是實際利用的權利;
3、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條款來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同制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買賣雙方應對樓宇屋面使用權的歸屬作出約定。
所有權交付轉移的方式:
1、現實交付,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置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即標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轉。此為交付的常態;
2、觀念交付。觀念交付又分為三種:擬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以代替標的物的現實交付的交付方式。標的物的單證,即物權憑證,包括倉單、提單等;簡易交付。即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經通過租賃、借用、保管等合同關系實際占有標的物,標的物的交付系於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占有改定。即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協議,使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間接占有,以代替標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轉的交付方式;
3、現實交付依交貨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為三種情形:送貨上門。即由出賣人送運貨物到買受人處,此時貨交買受人處才算完成交付;上門提貨。即由買受人到出賣人處取走貨物,此時貨物運出出賣人處即算完成交付;代辦托運。即由出賣人代理買受人與承運人訂立運送合同,買受人承擔運費的交付方式。
綜上所述,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征;使用權是為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由所有人行使或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願轉移給他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