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強(1955年—1998年),男,綽號“大富豪”,廣西玉林人。4歲時隨父母去香港定居,是香港壹個犯罪集團首腦。
張子強曾策劃綁架著名香港富豪李嘉誠的長子李澤鉅和香港富豪郭炳湘,獲得數億港元贖金,他犯罪所得金額之高曾錄入吉尼斯世界紀錄大全。
張子強之所以如此飛揚跋扈,主要是因為香港的刑罰頂破天就是無期(沒有死刑),加上有錢可以換來高明律師,還能騙得保釋機會。因此在這種社會規則下,張子強越發地猖狂。正如我們在文章開頭說的那樣,張子強遠遠沒有達到甘比諾的境界。在通過非法途徑獲取了很多財富之後,他並沒有洗白自己。單從這壹點上來說,他最後的結局已經註定了。
香港回歸之後,張子強沒有看清大陸法律體系和香港法律體系之間的區別,反而繼續飛揚跋扈地多次在大陸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最終被大陸警方抓獲。
在被大陸警方抓獲之際,張子強企圖通過多種手段,將自己引渡回香港,妄圖重新使用他的老套路(花錢雇律師)脫罪。然而多年和香港警方結下的怨恨以及其本人罄竹難書的犯罪事實,都讓香港警方以及社會各界拒絕了這種要求。
終於,這個被稱為世紀悍匪的張子強在大陸法律的公正審判下,被處以槍決。
擴展資料:
受審爭議:由於張子強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點也分別在內地和香港,有關張子強該不該由內地司法機關審判,各種言論鋪天蓋地。但無論是香港司法部門,還是內地司法部門,均壹致認定,張子強許多犯罪活動均在內地發生,內地司法機關對張審判是有法可依的。
這個終生以違法犯罪為職業的匪首,應該感謝法治。獄外,律師和香港學者希望香港特區法院引渡他回港受審,他們援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認為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不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死刑而且可以立即執行的內地,沒有給他引渡的機會。
這個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搶劫罪、綁架罪、走私武器、彈藥罪。張子強被媒體稱為“世紀賊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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