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兌
出兌,也叫“外兌”,是在中國北方:遼寧、吉林、黑龍江等省份經常使用的詞匯,在南方地區少用。
其含義為轉讓經營的店鋪,店鋪壹般包括飯店、旅店、超市等等。通常情況下,出兌人不具有店鋪的房屋產權,只具有壹定期限的使用權,該使用權是出兌人通過租賃形式從店鋪房屋產權人那裏租借來的。
2、出租
動詞,收取壹定的代價,讓別人在約定期限內使用。
也可作名詞,其義是指,將自己擁有所有權(或處置權,包括轉租權)標的物財產,轉讓經營或者使用。特點是使用人(使用主體)發生變化,所有權並不發生轉移。
3、轉讓
轉讓,漢語詞匯,漢語拼音為zhuǎn ràng,就是把自己的東西或合法利益或權利讓給他人,有產權、債權、資產、股權、營業、著作權、知識產權轉讓、經營權、租賃權等等。
轉讓是指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其他農戶的流轉方式。通過轉讓,原承包關系即行終止,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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