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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是怎麽回事?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9時30分左右,64歲的退休職工徐壽蘭在南京水西門廣場公交站跑向壹輛乘客較少的公交車,與26歲的小夥子彭宇在不經意間發生相撞。急於轉車的彭宇隨即將摔倒在地的徐壽蘭扶起,並與後來趕到的徐壽蘭家人壹起將她送往醫院治療,其間還代付了200元醫藥費。

之後,爭議的焦點是雙方是否相撞。徐壽蘭指認撞人者是彭宇。徐壽蘭告到法院索賠13萬多元。彭宇表示無辜。他說,當天早晨3輛公交車同時靠站,老太要去趕第3輛車,而自己從第2輛車的後門下來。

“壹下車,我就看到壹位老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了,不壹會兒,另壹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動過來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說謝謝,後來大家壹起將她送到醫院。”彭宇繼續說,接下來,事情就來了個180度大轉彎,老太及其家屬壹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壹審宣判。法院認為,本案主要存在兩個爭議焦點:

1、彭宇與老人是否相撞。

2、應賠償的損失數額問題。

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45876.6元。當天,老太徐壽蘭的代理律師表示:對判決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比預期要少。而彭宇則表示不服此判決。

在南京中院二審即將開庭之際,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庭前和解協議,其主要內容是:彭宇壹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臺、報紙、刊物、網絡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雙方撤訴後不再執行鼓樓區法院的壹審民事判決。

擴展資料:

案件影響:

“彭宇案”在壹審期間,由於媒體的高度關註和連續報道,包括原、被告及法官等當事人均不堪其擾。徐壽蘭老人因摔傷行動不便,在家養病的她不斷接到陌生人的謾罵攻擊電話,指責她“誣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門口的記者,壹次次強行將話筒遞進來要求采訪。

彭宇面對壹撥又壹撥的記者和來自各方的詰問,也深感煩惱。因而雙方在南京中院二審組織的庭前調解中,均提出了不再向媒體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

對此,雖有相關司法解釋可以允許當事人不公開民事調解協議的內容,但對及時公布、解析已被誤讀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難以彌補的缺憾。

“彭宇案”在審理期間就出現了偏離事實真相的報道和輿情,但辦案單位並沒有足夠重視並對此進行正確引導,對判決之後可能出現的輿情也沒有充分的預計。

當此案形成輿論熱點後,又缺乏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使得相關報道逐步偏離事實真相,最終形成判決結果與公眾認知的巨大反差。

“彭宇案”被誤讀和放大的負面效應,既有辦案部門操作環節的失誤,也反映了公眾對社會道德缺失、誠信危機的擔憂。

百度百科-彭宇案

人民網-南京市政法委書記:不應被誤讀的“彭宇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