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屬於成文法國家,因此,就沒有“判例”這個法律淵源,最高法院發布的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也是稱之為“指導性案例”,不稱為‘判例’,並且,這個指導性案例的屬性也很明確:“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例時應當參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
第壹條 對全國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具有指導作用的指導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並統壹發布。
第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例時應當參照。
第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辦公室每年度對指導性案例進行編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