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開過車的人都知道,在交通規則中有壹條要求是:所有司機必須“禮讓行人”。
關於這條準則,大家眾說紛紜,壹部分民眾認為這是有意義的,應該繼續執行;但也有部分車主怨言:拿規則當保護傘,必須盡快取消。
我們先來看看這壹準則是從何而來的吧?
據了解,“禮讓行人”這條準則是來自杭州的沈勇提出的,他是公交集團董事長,為了更好地管理公交司機就制定了5條規範,其中就明確提到,在行人過馬路的時候,要停車禮讓。就因為這項制度在最大程度上保護了行人的安全,所以很快就在全國推行了。
規定才發布的時候,大家都會遵守,因為禮讓行人被寫入交通規則中,所以車主即使不想禮讓行人也要遵守這壹條法規。並且有關部門還規定如果沒有禮讓行人,司機就有可能會面臨扣三分,並且罰款100元的處罰。
但是現在越來越多的司機很頭疼,因為有些行人的做法很過分。自從這個方法被推行以後,很多行人都變得“囂張”起來,哪怕沒有綠燈也直接過馬路,根本不在意自己是否阻礙了正常交通。
妳還記得壹則新聞嗎?當時也上了熱搜的。就在2017年的時候,壹位來自上海的女士在人行道上緩慢行走,更離譜的是,她還邊走邊拍照,根本沒有半點緊迫感。最可氣的是,當這位女士走到路中間的時候,其實路口已經變成了綠燈,所有車輛都能正常起步離開了,但是因為女士壹直停在路中間,其他司機都只能等待女士離開。
就這種情況令許多車主都很頭疼,強烈要求取消該規定。為了減少車主們的焦慮,也有專家提出了壹個這樣的建議,受到了車主的壹致好評,治好了車主頭疼“病”,這個建議就是:增加壹些監控設備,還原馬路發生的真實情況,避免車主無辜受冤。
而且相關部門還會在人行道的前面增加壹個5米的禁停區,雖然看起來是對車主的限制更加嚴格,但從實際出發的話,它是保證汽車距離人行橫道更遠,可以通過人行道。如果再有人橫穿馬路時,司機會有充足的反應時間,實際上就是為了保護車主。
從這個解決方法來看,我認為真的是皆大歡喜了。我雖然不開車,但是我身邊也有很多開車的朋友,都說這樣做比較公平,也不再憤憤不平了。當時我還勸我朋友,即使遇到讓人討厭的行人,就多停個壹兩分鐘,畢竟這樣的人不多,所以,慢慢的適應就好了。
再回到正題,關於取消的問題,我認為肯定是不會取消的了,畢竟這種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還是少數的,而且如果發生了行人和車相撞的事故,對社會影響也是不好。仔細想壹想,禮讓行人主要目的就是保護行人安全,畢竟行人是弱勢群體,壹旦發生人和車相撞的事件,受傷的肯定是行人。不僅要賠錢還要被扣分,這會讓車主難以接受,所以,為了妳好我好大家好,還是以平常心態看待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