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某月子中心育嬰師虐待嬰兒,導致28天嬰兒骨折,這種消息讓每壹個人尤其是為人父母著看了都會很痛心。這位育嬰師此種行為,不論是因為原因而產生既然是做錯了事情就要受到懲罰。首先從精神賠償方面來講,必須要向孩子父母有壹定經濟賠償,同時育嬰師所有行為都已經觸犯了法律,從法律方面來講就是犯了虐嬰罪,只要嬰兒家人起訴,必然是要被處於壹定時間有期徒刑。其次月子中心作為主體責任人,也必須要負起連帶責任,要有經濟賠償同時也會受到當地相關部門整頓。通過這件事人們再次呼籲國家對於育嬰機構進行大力整頓,平時要做好人員培訓,以及工作方面監管,防止此類事情發生。
1、做了錯事就該受罰
育嬰師這崗位近幾年來才開始興起,很賺錢但也很辛苦。但不能因為辛苦,導致心情不順暢就把壞心情發泄在壹個孩子身上,況且孩子還沒有滿月。此次導致28天嬰兒骨折,這名育嬰師行為已經觸犯我國法律,嬰兒父母可以要求其進行經濟賠償,金額達到壹定數量才能讓她長記性。
2、要追窮刑事責任
28天嬰兒被虐待,導致嬰兒出現骨折,能做出這種事情的人與禽獸有何區別,因此必須受到刑事處罰才能讓她長記性,才能給這個行業更多警醒。這名育嬰師肯定是會被判刑,時間長短及懲罰力度還要看嬰兒家長方面,有什麽法律訴求,最終法院會給出公正判決。當然月子中心也是難逃責任。
3、育嬰師行業要加強監管
每當壹件惡性事情發生,不僅僅是要處罰某壹個人,某個主體機構。而是應該從這件事情發生,對某個行業產生壹定影響。希望國家在以後加大對育嬰行業管理與整頓,對所有從業者進行良好培訓,對於所有員工進行工作上面認真監管,希望這種惡性事件少發生甚至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