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即巡邏警察,巡警不屬於輔警,屬於人民警察,這是由巡警的工作職責決定的,其主要職責有:壹、維護轄區內的治安秩序,預防、制止治安案件和突發性事件;二、預防和制止犯罪行為;參加處置災害性事故;維護交通秩序;三、接受公民報警;四、勸解、制止公***場所發生的民事糾紛。巡警是公安機關為了維護城市公***安全和治安秩序,為公民提供救助服務而新設的專門擔任流動執勤的警察。他們采取徒步為主,機動車、自行車等相結合的交通方式,在街上執行巡邏值勤任務。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
第二條 公安機關及其民警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樹立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的執法形象,提升執法公信力和執法權威。
第三條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不受妨害、阻礙,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威脅、侵犯,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格尊嚴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侮辱、貶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