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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件要定密審批嗎

1.什麽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將國家秘密控制在壹定範圍和時間內,防止泄露或被非法利用,由國家專門機構組織實施的活動。從工作目的看,保密工作包括預防和打擊竊密泄密活動;從工作過程看,保密工作貫穿國家秘密運行的全過程;從工作方式看,保密工作主要包括宣傳教育、法制建設、指導管理、技術防護、監督檢查等方面。

2.保密工作的方針是什麽?

保密法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即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3.保密工作應當堅持哪幾項原則?

保密工作應當堅持最小化、全程化、精準化、自主化、法制化五項原則。

4.保密工作領導體制是怎樣的?

中央保密委員會是黨中央統壹領導黨政軍保密工作的領導機構,各級黨的保密委員會是黨管保密的專門組織。下級保密委員會接受上級保密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5.保密工作管理體制是怎樣的?

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機關、單位設立保密工作機構或者指定人員專門負責本機關和本單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國家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管理或者指導本系統的保密工作。

6.行業系統內上下級單位保密工作管理關系是怎樣的?

業務工作接受上級業務部門垂直管理的單位,保密工作以上級業務部門管理為主,同時接受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業務工作接受上級業務部門指導的單位,保密工作以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為主,同時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

二、國家秘密

7.什麽是國家秘密?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壹定時間內只限壹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8.國家秘密分哪幾個等級?

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級國家秘密是壹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9.國家秘密的基本範圍包括哪些?

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政黨的秘密事項,泄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屬於國家秘密。

10.國家秘密知悉範圍確定的原則是什麽?

確定國家秘密知悉範圍有兩個基本原則。壹是工作需要原則。不應簡單地把知悉國家秘密視作壹種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級別作為確定國家秘密知悉範圍的依據。二是最小化原則。能夠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具體人員;不能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機關、單位,由機關、單位限定到具體人員。

11.擴大國家秘密知悉範圍有哪些規定?

國家秘密知悉範圍內的機關、單位,其有關工作人員不在知悉範圍內,但因工作需要知悉國家秘密的,應當經機關、單位負責人批準。國家秘密知悉範圍之外的機關、單位及其人員,因工作需要確需知悉國家秘密的,應當經原定密機關、單位同意。原定密機關、單位對擴大知悉範圍有明確規定的,應當遵守其規定。擴大國家秘密知悉範圍應當作出詳細記錄。

12.什麽是國家秘密標誌?

國家秘密標誌是壹種法定的文字與符號標識,用以表明所標識的物品(載體以及設備、產品等)承載內容屬於國家秘密,並提示其密級和保密期限。國家秘密標誌形式為“密級★保密期限”、“密級★解密時間”或者“密級★解密條件”。

13.如何做出國家秘密標誌?

書面形式的涉密載體,應在封面或首頁作出國家秘密標誌(地圖、圖紙、圖表在其標題之後或者下方適當位置標註,匯編涉密文件、資料或摘錄、引用屬於國家秘密內容的應按照其中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標註);非書面形式的涉密載體,要以能夠明顯識別的方式予以標註(套、盒、袋等凡有包裝的載體在載體包裝上標註);電子文檔中含有國家秘密內容的,應作出國家秘密標誌,且標誌與文檔正文不可分離。對不能或不宜作出國家秘密標誌的,產生或制作機關、單位應作出文字記載,並將其密級和保密期限及時通知知悉範圍內的機關、單位或人員。

14.國家秘密保密期限如何確定?

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應當按照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確定具體的保密期限;保密事項範圍沒有規定具體保密期限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保密法規定的保密期限內確定;不能確定保密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條件。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30年,機密級不超過20年,秘密級不超過10年。

15.國家秘密保密期限如何計算?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標明的制發日起計算;不能標明制發日的,確定該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應當書面通知知悉範圍內的機關、單位和人員,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計算。壹般情況下,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計;保密期限在1年以內的,以月計;保密期限在1個月以內的,可以規定保密期限為1個月或具體規定為多少日。

三、定密工作

16.什麽是定密?

定密是指機關、單位依法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的活動。

17.定密應當堅持什麽原則?

機關、單位定密應當堅持最小化、精準化原則,做到權責明確、依據充分、程序規範、及時準確,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18.定密權是如何規定的?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壹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在其工作範圍內按照規定的權限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

19.定密權如何申請?

沒有定密權但經常產生國家秘密事項的機關、單位,或者雖有定密權但經常產生超出其定密權限的國家秘密事項的機關、單位,可以向授權機關申請定密授權。“經常”主要是指近三年來年均產生六件以上國家秘密事項的情形。申請定密授權,應當向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沒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應當向其上級機關提出。申請定密授權,應當書面說明擬申請的定密權限、事項範圍、授權期限以及申請依據和理由。

20.定密責任人包括哪些人員?

機關、單位負責人為本機關、本單位的定密責任人,對定密工作負總責。根據工作需要,機關、單位負責人可以指定本機關、本單位其他負責人、內設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為定密責任人,並明確相應的定密權限。

21.定密責任人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定密責任人在職責範圍內承擔有關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具體職責是:審核批準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的密級、保管期限和知悉範圍;對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進行審核,作出是否變更或者解除的決定;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先行擬定密級,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22.國家秘密如何確定?

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

23.國家秘密確定的依據是什麽?

保密事項範圍是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事項的具體標準和依據,由國家秘密範圍和國家秘密目錄兩部分構成。

24.保密事項範圍由誰規定?

保密事項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會同外交、公安、國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關機關規定;軍事方面的保密事項範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應當在有關範圍內公布,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25.國家秘密確定的基本程序是什麽?

國家秘密確定的基本程序是:在國家秘密產生的同時,由承辦人對照保密事項範圍提出定密的具體意見,再由定密責任人審核批準。

26.哪些事項不得確定為國家秘密?

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屬於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已經依法公開或者無法控制知悉範圍的;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公開的。

27.國家秘密在什麽情況下需要變更?

當國家秘密確定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者保密事項範圍發生變化的,或者國家秘密事項泄露後對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損害程度發生明顯變化的,國家秘密應當及時變更。

28.國家秘密如何變更?

國家秘密變更按照國家秘密確定程序進行並作出書面記錄。國家秘密變更後,原定密機關、單位應當及時在原國家秘密標誌附近重新做出國家秘密標誌,並書面通知知悉範圍內的機關、單位和人員。

29.國家秘密在什麽情況下需要解除?

機關、單位應當定期審核所確定的國家秘密。對保密法律法規或者保密事項範圍調整後不再屬於國家秘密的,或者公開後不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繼續保密的,應當及時解除。

30.國家秘密如何解除?

國家秘密解除主要有兩種情形:壹是自行解密,即具體保密期限已滿、解密時間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條件的國家秘密事項自行解密;二是提前解密,即機關、單位定期審核所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不需要繼續保密的,應當按照國家秘密確定程序及時解密並作出書面記錄。國家秘密解除後,有關機關、單位或者人員應當及時在原國家秘密標誌附近做出解密標誌,並書面通知知悉範圍內的機關、單位和人員。解密的國家秘密事項並不意味著可以公開,需要公開的應當由解密的機關、單位經過審查後作出決定。

31.“不明確”事項的密級如何確定?

機關、單位對符合保密法的規定,但保密事項範圍沒有規定的不明確事項,擬定為絕密級的事項和中央國家機關擬定的機密級、秘密級的事項,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其他機關、單位擬定的機密級、秘密級的事項,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32.“有爭議”事項的密級如何確定?

機關、單位對已定密事項是否屬於國家秘密或者屬於何種密級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原定密機關、單位提出異議,由原定密機關、單位作出決定。機關、單位對原定密機關、單位未予處理或者對作出的決定仍有異議的,確定為絕密級的事項和中央國家機關確定的機密級、秘密級的事項,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其他機關、單位確定的機密級、秘密級的事項,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33.定密工作中如何使用保密事項範圍?

使用保密事項範圍,首先要準確理解保密事項範圍規定中有關條款的含義,並依據本行業、本領域保密事項目錄,確定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同時,對可能產生的其他工作方面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對照相關領域保密事項範圍,不能僅局限於在本行業、本領域保密事項範圍中“對號入座”。

四、涉密人員

34.什麽是涉密人員?

在涉密崗位(日常工作中產生、經營或經常接觸、知悉國家秘密事項的崗位)工作的人員。

35.涉密人員分為哪幾類?

涉密人員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壹般涉密人員。

36.涉密人員應當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任用、聘用涉密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涉密人員應當具備壹定的基本條件,具體來說: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政治立場堅定,品行端正,忠誠可靠;具備涉密崗位要求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37.涉密人員上崗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

涉密人員上崗應當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每年不少於4個學時),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38.在崗人員保密承諾書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在崗人員保密承諾書內容主要包括:認真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履行保密義務;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自願接受保密審查;不違規記錄、存儲、復制國家秘密信息,不違規留存涉密載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觸和知悉的國家秘密;未經單位審查批準,不擅自發表涉及未公開工作內容的文章、著述;離崗時,自願接受脫密期管理,簽訂保密承諾書;違反上述承諾,自願承擔黨紀、政績責任和法律後果。

39.涉密人員離崗,離職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及時清退個人持有和使用的涉密載體及涉密信息設備,簽訂保密承諾書,嚴格脫密期管理等。

40.離崗人員保密承諾書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離崗人員保密承諾書內容主要包括:認真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履行保密義務;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觸和知悉的國家秘密;已全部清退不應由個人持有的各類涉密載體;未經原單位審查批準,不擅自發表涉及原單位未公開工作內容的文章、著述;自願接受脫密期管理,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服從有關部門的保密監管;違反上述承諾,自願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後果。

41.涉密人員脫密期為多長?

涉密人員脫密期,壹般情況下,核心涉密人員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員為2年至3年,壹般涉密人員為1年至2年。對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員,可以依法設定超過上述期限的脫密期。

42.涉密人員脫密期如何計算?

涉密人員脫密期自機關、單位批準涉密人員離開涉密崗位之日起計算。

43.涉密人員脫密期管理主要有哪些要求?

涉密人員脫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明確脫密期限;與原機關、單位簽訂保密承諾書,做出繼續履行保密義務、不泄露所知悉國家秘密的承諾;及時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全部涉密載體和涉密信息設備,並辦理移交手續;未經審查批準,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駐華機構、組織或者外資企業工作;不得為境外組織人員或者外資企業提供勞務、咨詢或者其他服務。

44.涉密人員脫密期管理由哪些單位負責?

涉密人員離崗(離開涉密工作崗位,未離開本機關、本單位)的,脫密期管理由本機關、本單位負責。涉密人員離開原涉密單位,調入其他國家機關和涉密單位的,脫密期管理由調入單位負責;屬於其他情況,由原涉密單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負責。

45.涉密人員應當報告哪些重大事項?

涉密人員需報告的重大事項主要有:發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隱患的;發現針對本人滲透、策反行為的;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及非親屬人員資助的;與境外人員結婚的;配偶、子女獲得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其他可能影響國家秘密安全的個人情況。

46.涉密人員出國(境)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

涉密人員出國(境)應當嚴格出國(境)審批制度。確需攜帶涉密載體出國(境)的應當履行審批程序。涉密人員在境外遇到盤問、利誘、脅迫或者其他重大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報告。

47.涉密人員發表文章、著作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 涉密人員發表文章、著作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凡涉及本系統、本單位業務工作或對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以及擬向境外新聞出版機構提供報道,出版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外交、科技、軍事等方面內容的,應當事先經本單位或上級機關、單位審定。向境外投寄稿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8.涉密人員的權益保障主要有哪些?

涉密人員享有作為機關、單位壹般工作人員應有的各項權利外,還有權要求機關、單位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條件,配備必要的保密設施、設備,參加保密業務培訓,對本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見建議,依法享有相應的崗位津貼等。

五、涉密載體

49.什麽是涉密載體?

涉密載體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各類物品。

50.制作涉密載體如何管理?

制作涉密載體應當由機關、單位或者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保密審查合格的單位承擔;制作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使用電子設備的應當采取電磁泄漏發射防護等措施;制作過程中形成的不需歸檔的材料要及時銷毀。

51.復制涉密載體或者摘錄、引用、匯編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如何管理?

機密級、秘密級涉密載體的復制、摘錄、引用、匯編,應當按照規定報批,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復制件應當加蓋復制機關、單位戳記,並視同原件進行管理。絕密級涉密載體,壹般不得復制、摘錄、引用、匯編,確有工作需要的,必須征得原定密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單位同意。

52.收發涉密載體如何管理?

收發涉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編號、登記、簽收手續。

53.傳遞涉密載體如何管理?

傳遞應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進行,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指派專人傳遞時,要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線,並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設有機要文件交換站的城市,在市內傳遞機密級、秘密級涉密載體,可以通過機要文件交換站進行。

54.閱讀和使用涉密載體如何管理?

閱讀和使用涉密載體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需在辦公場所以外閱讀和使用涉密載體的,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閱讀和使用涉密載體,應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管理人員隨時掌握涉密載體的去向。

55.保存涉密載體如何管理?

保存涉密載體應選擇安全保密的場所和部位,配備必要的保密設施、設備,同時,應定期清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離開辦公場所,應將涉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設備中。

56.攜帶涉密載體外出如何管理?

攜帶涉密載體外出,要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使涉密載體始終處於攜帶人的有效管控之下。參加涉外活動壹般不得攜帶涉密載體,確需攜帶機密級、秘密級涉密載體的,要經機關、單位負責人批準。

57.維修涉密載體如何管理?

維修涉密載體應由本機關、本單位內部專門技術人員負責。確需外單位人員維修的,要在本機關、本單位內部進行,並指定專人全程現場監督。確需送外維修的,應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的定點單位進行,並在送修前拆除信息存儲部件。

58.銷毀涉密載體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

銷毀涉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審批手續,並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銷毀工作機構或指定的單位銷毀。機關、單位送銷涉密載體應當分類封裝、安全運送,並派專人現場監銷。自行銷毀少量涉密載體的應當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涉密載體銷毀的登記、審批記錄應當長期保存備查。

59.絕密級涉密載體有哪些特殊保密要求?

絕密級涉密載體應當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設施、設備中保存,並指定專人管理;未經原定密機關、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0.機構撤並時如何移交、清退涉密載體?

機構撤並時,原機構的涉密載體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移交制發單位、檔案管理部門或合並後的新單位。移交時,須履行登記、簽收手續。制發單位不收回的,要按規定登記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