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我國農業綠色發展的政策分析
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是壹項系統工程、壹項艱巨任務。實現農業綠色可持續發展,不僅要加強各方協調、緊密配合,而且需要立足於生態補償。為此,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年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該意見明確指出,要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生態治理補貼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決策部署,加快農業全面綠色轉型,持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2021年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六部門聯合制定了《“十四五”全國農業綠色發展規劃》。
今年的中央壹號文件在推進農業綠色發展中提到:加快農業投入品減量增效技術推廣應用,推進水肥壹體化,建立健全稭稈、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畜禽糞汙等農業廢棄物收集利用處理體系。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和觀測試驗基地建設。
隨著國家對農業綠色發展的不斷重視,各地方也相繼出臺了壹系列扶持政策。可以說,綠色農業生態補償政策的研究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也成為近年來農業領域研究的熱點問題之壹。
綠色農業作為壹種新的農業生產方式,相對傳統農業發展而言,提出了更新的要求。由於我國生態補償制度起步較晚,補償機制不完善,有關綠色農業生態補償政策的研究尚處於初級階段,多數集中在農業生態補償政策研究,綠色農業的生態補償還未形成統壹***識。
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研究制定綠色農業生態補償機制,必先理清生態補償的概念和內涵,從整體上把握農業綠色轉型的方向和目標。以農業可持續發展和綠色發展理念為指導,以提升農業發展水平,增強農民收入為目的,通過對損害資源環境的行為收費,提高保護資源環境和生態環境的意識。把資源承載力和生態環境容量作為約束條件,走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農業可持續發展道路。
當然,在滿足以上概念、方向和目標的基礎上,也要形成資源同聚,資金、人才、技術等資源要素要向農業綠色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重點區域聚集,發揮集合效應,提升農業發展質量。力量同匯,創新推進機制,形成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社會參與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