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啟辭
啟辭,就是信文的開場白,或寒暄客套,或提示寫信原委等。表示寫信人以誠懇的態度,請受信人閱讀信文。
2、正文
信的正文,即寫信人對收信人說的話,這是書信的主體。正文從信箋的第二行開始寫,前面空兩字。如果啟辭單獨成行,正文可在啟辭的下壹行空兩宇開始書寫。
3、結語
結語,即信文的結束語,理應屬正文的壹部分。但與“啟辭”相仿。
4、署名
署名,就是在正文結尾的右下方簽署寫信人姓名。如果是寫給熟識的親屬友人的,可只寫名字,不必寫姓;或在名字前面,加上自己的稱呼,如:弟、侄、晚等。稱呼與名字之間,可略空半字地位;或者將稱呼用小字寫在名字的左上方。
5、啟稟詞
署名的後面,可加寫啟稟詞,也可不加。常用啟稟詞如下:
對尊長:叩叩上 叩稟 敬稟
對平輩:上敬上 謹啟 鞠啟 頓首 親筆 手肅
對晚輩: 字 示 白 諭 手白 手諭
6、日期及氛圍等
在署名或啟稟詞後面,寫上撰信的年月日,也可把日期寫在下壹行署名的右下方。另外,還可以在日期之後,寫上撰信時的處所、氛圍、心境等,如“舟中”、“燈下”、“萬籟俱寂”之類。
7、附候或致意
如寫信人的家屬、近處朋友也和收信人熟悉,署名後壹行或加上這些人的附候,如“某人囑筆問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