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意思是:自己不願意要的,不要強加於別人。
可進壹步引申為:自己不願承受的事也不要強加在別人身上。也就是,要求別人做什麽時,首先自己本身也願意這樣做,或自己本身也做到和別人壹樣了,那麽提出的要求才會心安理得;可通俗理解為,自己做不到,就不能要求別人去做到。
己:指自己。
欲:想,想做。
勿:不要。
施:施加。
於:介詞,在。
人:這裏解釋為對方,與原文前面的“己”相對。
這句話出自於《論語·顏淵》篇第二章,原文如下:
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仲弓曰:“雍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白話譯文
仲弓問孔子如何處世才能合乎仁道?孔子回答:“出門辦事如同要去接待貴賓,役使百姓如同去進行重大的祭祀,(都要認真嚴肅。)自己不願意要的,不要強加於別人。做到在諸侯的朝廷上沒人怨恨(自己),在卿大夫的封地裏也沒人怨恨(自己)。”仲弓說:“我雖然不聰明,也要照您的話去做。”
擴展資料:
《論語·顏淵》篇第二章是孔子對他的學生仲弓論說“仁”的壹段話。他談到了“仁”的兩個內容。壹是要他的學生事君使民都要嚴肅認真,二是要寬以待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只有做到了這兩點,就向仁德邁進了壹大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話成為後世遵奉的信條。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那麽“己所欲”是不是就可以“施於人”?這是壹個哲學反思。
對於壹個命題,要做全面的分析而不是僅僅從片面出發得出偏見。
己所不欲,只是不能強加給別人,但是如果對方願意,則不屬於“施”的範圍。己所欲,別人未必所欲,所以也不能強加給別人。
總的說來,無論是否“己所欲”,都不能“施”即強加給別人,給別人的東西,只有壹個標準,即以別人意願為標準。要看別人是否願意,而不能依據自己的標準來強加給別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