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之壹。要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必須正確認識人與自然的關系。
在唯物辯證法看來,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統壹體。我們面對的現實世界,就是由人類社會和自然界雙方組成的矛盾統壹體,兩者之間是辯證統壹的關系。
壹方面,人與自然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的:人由自然脫胎而來,其本身就是自然界的壹部分。
人類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歸根結底是自然的壹部分,必須呵護自然,不能淩駕於自然之上。
“自然”的境界就是壹種自然而然、無為而自成、任運的狀態,所以“自然”便有無心、無欲、無為等意思。在實踐“自然”以及虛無、淡泊、寂默、清靜、精誠、中和,於是成就無期的延命。“自然”是實踐修道的德目,也是達成無期延命的境界,其中透露出實踐與境界的統壹。
擴展資料:
在自然界的長期演化中,人類形成了超越其他物種的智能,並建立起極其復雜而嚴密的社會組織體系。雖然人類同其他生物和無生命的物質相比具有許多不同的特征,特別具有高度的能動性和創造性,但是人類本身是自然長期進化的結果,而且始終同自然之間保持著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流。
自然可以是眾多有生命的動植物種類的普遍領域。部分則指無生命物體的相關過程──特定物件種類自己本身的存在和改變的方式,例如地球的天氣及地質,與及形成那些物件種類的物質和能量。
自然很多時意指“自然環境”或“荒野”──野生動物、巖石、森林、沙灘及本質上未受人類介入,或是即使人類介入仍然存留的東西。這種仍然流傳到自然物體的傳統概念意味著自然與人工的分野,後者被理解為由人類所帶來的或是類似人類的意識或心靈。
百度百科——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