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兵役法最新規定壹:實行兵役登記制度
兵役登記包括初次兵役登記和預備役登記。在每年十二月三十壹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按照兵役機關的安排在當年進行初次兵役登記。經過初次兵役登記的未服現役的公民,符合預備役條件的,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對其進行預備役登記。
2.兵役法最新規定二:每年征集服現役士兵
全國每年征集服現役的士兵的人數、次數、時間和要求,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研究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六周歲。
3.兵役法最新規定三:士兵現役和預備役
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役制士兵和誌願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誌願兵役制士兵稱軍士。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經批準可以選改為軍士;服現役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的,經批準可以提前選改為軍士。軍士服現役的期限壹般不超過三十年,年齡不超過五十五周歲。而士兵服現役期滿,應當退出現役。
4.兵役法最新規定四:軍官現役和預備役
①軍官選拔:軍隊院校畢業學員;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表現優秀的現役士兵;軍隊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
②軍官服役年限:現役軍官按照規定服現役已滿最高年齡或者銜級最高年限的,退出現役;需要延長服現役或者暫緩退出現役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5.兵役法最新規定五:服役待遇和撫恤優待
①服役待遇:國家保障軍人享有符合軍事職業特點、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工資、津貼、住房、醫療、保險、休假、療養等待遇。軍隊應當根據女軍人的特點,合理安排女軍人的工作任務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為女軍人提供特別保護。
②撫恤優待: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國家規定評定殘疾等級,發給殘疾軍人證,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優待和殘疾撫恤金。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殘疾軍人,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5.兵役法最新規定五:退役軍人的安置
對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國家采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①服現役期間平時獲得二等功以上榮譽或者戰時獲得三等功以上榮譽以及屬於烈士子女的義務兵退出現役,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根據本人自願,也可以選擇自主就業。
②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的評定殘疾等級采取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根據本人自願,也可以選擇自主就業。
③對退出現役的軍士,國家采取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兵役法》 第壹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國家兵役工作,保證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軍隊兵員補充和儲備,建設鞏固國防和強大軍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