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1年6月13日6時30分許,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艷湖小區發生天然氣爆炸事故,41廠菜市場被炸毀,爆炸造成多人受困 。事故發生後,湖北省委省政府迅速組織開展救援工作 。應急管理部派工作組赴湖北省十堰市燃氣爆炸事故現場指導救援 [5] 。國家衛健委派出專家組指導湖北十堰燃氣管道爆炸事故衛生應急處置,6月18日報道,刑拘8名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