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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琴最後結局

李玉琴最後結局是病逝。

李玉琴(1928年7月15日—2001年4月24日),祖籍山東,生於長春市壹戶普通人家。1942年考入偽滿新京南嶺女子優級學校。第二年,年僅15歲的李玉琴被選入偽滿洲國的“皇宮”中,並被偽滿洲國“皇帝”溥儀“封”為“福貴人”,是溥儀的第四位妻子。

1957年5月與溥儀離婚,次年和當時在長春廣播電臺的壹個工作人員黃毓庚結婚,重新建立起幸福美滿的家庭。1982年,李玉琴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2001年4月24日,李玉琴在長春病逝,享年73歲。

李玉琴與溥儀離婚經過簡述

1955年初夏,李玉琴收到溥儀從撫順戰犯管理所寄出的來信,她立即復信,並先後六次去監獄探監,由於兩人思想上的距離越來越遠,1957年春節,李玉琴第六次到撫順探望溥儀時,向溥儀提出了離婚的要求,並向撫順市河西區人民法院院長李國璋面陳離婚理由:壹是年齡差別大;二是當年的結合並非自願。同時要求此案審理時不要公開。

4月29日溥儀收到訴狀。5月14日,溥儀在答辯狀中稱:“決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別人痛苦的基礎上,完全同意離婚。”5月20日,經法院判決離婚,李玉琴與溥儀14年的婚姻關系遂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