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9年12月31日購入壹臺不需要安裝的設備,購買價款為2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萬元,購入當日即投入行政管理部門使用,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會計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稅法規定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及預計凈殘值與會計估計相同,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2020年12月31日該設備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為( )萬元。
A.10
B.48
C.40
D.12
2.甲公司於2017年12月購入壹臺不需要安裝的設備。該設備的入賬價值為1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稅法規定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年限與凈殘值均與會計相同。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5%。甲公司2018年12月31日對該設備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為( )萬元。
A.1.5
B.10
C.8
D.2.5
3.甲公司為研發某項新技術2019年發生研究開發支出***計600萬元,其中研究階段支出160萬元,開發階段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支出40萬元,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支出400萬元,假定甲公司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在當期達到預定用途,並在當期攤銷20萬元。會計攤銷方法、攤銷年限和凈殘值均符合稅法規定,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該項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為( )萬元。
A.380
B.570
C.700
D.665
4.甲公司2018年5月1日開始自行研發壹項新產品,2018年5月至11月發生的各項研究、開發等費用***計200萬元,2018年12月研究成功,進入開發階段,發生開發人員工資240萬元,假設開發階段的支出有40%滿足資本化條件。至2019年1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發成功該項新產品,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並於2019年1月1日依法申請了專利,支付註冊費4萬元,2019年3月1日為運行該項資產發生員工培訓費10萬元,該項無形資產預計尚可使用10年,無殘值,采用直線法攤銷,稅法規定的無形資產攤銷年限、殘值和攤銷方法與會計相同,為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照175%稅前扣除。不考慮其他因素,則甲公司2019年年末該項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為( )萬元。
A.114
B.0
C.157.5
D.120
5.甲公司自2017年2月1日起自行研究開發壹項新產品專利技術,2017年度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研究費用300萬元,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前發生的支出為400萬元,符合資本化條件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600萬元,2018年4月2日該項專利技術獲得成功並取得專利權。甲公司預計該項專利權的使用年限為10年,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甲公司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及預計年限均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2018年末因上述業務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為( )萬元。
A.0
B.75
C.69.38
D.150
參考答案與解析
1.答案C。解析:2020年12月31日該設備的賬面價值=200-200/5=160(萬元),計稅基礎=200-200?2/5=120(萬元),2020年12月31日該設備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160-120=40(萬元)。
2.答案A。解析:該設備2018年12月31日賬面價值=100-100/10=90(萬元),計稅基礎=100-100?2/10=80(萬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0萬元,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10?15%=1.5(萬元)。
3.答案D。解析: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該項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400-20)?175%=665(萬元)。
4.答案C。解析:甲公司2019年年末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240?40%+4)-(240?40%+4)/10=90(萬元),計稅基礎=90?175%=157.5(萬元)。
5.答案A。解析:自行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在初始確認時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不壹致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雖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但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故A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