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法和成本法的區別如下:
1、定義。
權益法是指當壹家企業具有對另壹家企業的可支配權力但不掌握控制權時,該企業選擇使用的壹種投資會計核算方法。成本法則是壹種投資會計核算方法,在這種方法中,企業按照購買投資時支付的成本來計算投資的價值。
2、運用範圍。
權益法通常用於企業對其他企業的少數股權投資。成本法則可以用於幾乎任何類型的企業投資。
3、風險分擔。
使用權益法時,投資公司不會對被投資公司的債務負責,只承擔其所持股權的風險。而使用成本法時,投資公司對被投資企業的債務和風險負有全部責任。
4、會計處理方式。
權益法要求投資公司按其擁有股權的比例計算被投資公司的權益,並在母公司賬戶中記錄該投資的股權價值,並根據該投資的盈利記錄投資收益或虧損。成本法則要求投資公司按照支付的實際成本計算投資的價值,並對於投資收益或虧損進行記錄。
權益法和成本法的重要性:
1、決策參考。
權益法和成本法都能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幫助企業管理者做出更好的投資決策。權益法主要適用於股權投資,可以反映出被投資企業的業績和貢獻,對於衡量企業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具有重要意義。
成本法則可以反映出投資公司在購買投資時所支付的成本,幫助企業管理者決策是否購買該投資。
2、投資收益。
企業投資在其他企業的股權、債券等,可以為企業帶來投資收益。權益法和成本法都是計算投資收益的方法之壹,它們可以為企業提供有關投資收益的準確信息,幫助企業科學決策。
3、股份管理。
在進行少數股權投資時,使用權益法可以使投資公司獲得對被投資公司的可支配權利,並按比例分配收益。在壹定程度上增加了被投資後公司對股東的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