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木立信指通過某種手段樹立典型,而使公眾信服的行為。
“徙木立信”出自《史記·商君列傳》,記述的是戰國時期商鞅在秦國境內為了推行新的法令而設法取信於民的故事。
商鞅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法家思想代表人物,他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等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為使民眾信任新法之效力,商鞅以“徙木”的方式在百姓間“立信”,樹立了“重承諾、守信用”的法律權威和有法必依的法律信仰。自此之後,商鞅開始推行新法,秦國的國力日趨強大,為後來的秦朝統壹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史記》中記載的“徙木立信”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壹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譯文:新的法令已制定完備,還未公布,商鞅恐怕民眾不信任新法之效力,便派人把三丈長的木桿立於國都集市南門處,召集百姓說:“若有人能將此木桿移至北門,賞賜十鎰金”。當時百姓對這件事感覺甚是奇怪,恐其中有詐,不敢搬動木桿。
見此情形商鞅便重新強調說:“如果有人能將其搬到北門賜予五十鎰金”。果真有人將木桿搬到了北門,商鞅根據事先的承諾賜予其五十鎰金,表明此事沒有欺詐。(百姓皆服)隨後即下令推行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