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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師範大學請具體解釋壹下藝術類專業使用省級統考成績的錄取規則?

天津師範大學依據考生所在省(區、市)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投檔規則和天津師範大學公布的錄取規則錄取,院校誌願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專業誌願錄取原則上執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

按照藝術類省級統考成績錄取的省份,根據專業特點有以下錄取方式:

(1)播音與主持藝術、攝影、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專業省級統考合格,根據考生所在省(區、市)編制的招生計劃,按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2)舞蹈學(國際標準舞方向)、舞蹈學(民族舞等方向)、音樂學(聲樂教育方向)、音樂表演(聲樂方向)、音樂學(鍵盤教育方向)、音樂表演(鍵盤方向)、表演(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方向)、表演、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所在省(區、市)公布的招生計劃,按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擇優錄取。

(3)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所在省(區、市)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60%+省級統考成績×2.5×40%。

“高考文化成績”是指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文化實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