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是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軍人肩負著國家安全,需要對國家人民擁有責任感和使命感。如果他們不但沒有盡到自己該盡的義務,反而還讓國家利益受損。那麽毫無疑問,開除軍籍是肯定的,並且還會追究後續責任,更嚴重的將會上軍事法庭。雖然處罰的力度很大,但是我們都相信,這樣的事情是不會發生在我國軍人身上的。
第二條則是被判處有5年以上刑罰的軍人,如果有這壹項紀錄的軍人,本身肯定也是犯了很嚴重的錯誤,這個時候不但會被開除軍籍,還要接受很嚴重的懲罰,而且不管之前妳多麽優秀,什麽身份,只要觸碰到底線,那就沒有商量的余地。
第三條是不服改造的,如果說壹名在職軍人犯了錯,但是又沒有達到判處五年刑罰,那該怎麽處理呢?這樣的情況首先會被送去改造,在改造期間如果及時改正,也不會對自己的軍籍有影響,如果不服改造,便是處罰壹樣,直接開除軍籍;而本身犯錯不知悔改,就不是壹名軍人的作風。
第四條是給國家形象抹黑的,軍人的壹言壹行不僅代表著個人,同時也代表著國家,軍人本應為國爭光,對國家形象有損的事情,是絕不被允許的,因此只要是做出有損國家形象的事情,也必將會被開除黨籍!
以上四條任何壹條都是不允許觸犯的,雖然看似非常嚴格,但是作為壹名合格的軍人,只要做好了自己的本職工作,這些條例根本與妳毫無關系,這些都是為懲治那些心術不正的人來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