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作為公安機關通令緝拿應當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壹種偵查活動,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中作出了明確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壹、適用對象
犯罪嫌疑人,還包括越獄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二、通緝的條件
1、犯罪嫌疑人應當逮捕;
2、犯罪嫌疑人在逃。
三、通緝令的種類
1、公安部A級通緝令:
公安部A級通緝令是為了緝捕公安部認為應該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布的命令,首先通過A級通緝令通緝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須能夠明確鎖定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必須是案情重大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A級通緝令是在全國範圍內發布的級別最高的通緝令,是為了緝捕公安部認為應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布的命令,主要適用於情況緊急、案情重大或突發惡性案件。
2、公安部B級通緝令:
公安部B級通緝令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布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
3、省、市、縣也可在所轄區域內對在逃涉案人員所發布的通緝令
四、通緝令的內容
通緝令中應當盡可能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綽號、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身份證號碼、衣著和體貌特征並附被通緝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紋及其他物證的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以外,應當寫明發案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
五、通緝令的發布
公安部A級、B級通緝令在“全國公安信息網絡”上發布,並錄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盤”,並將根據情況在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媒體和全國性計算機公***信息網絡上適量發布,實行公開通緝。
六、執行
有關公安機關接到通緝令後,應當及時布置查緝。抓獲犯罪嫌疑人後,應當迅速通知通緝令發布機關,並報經抓獲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後,憑通緝令羈押。原通緝令發布機關應當立即進行核實,並及時依法處理。
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往境外,需要在邊防口岸采取邊控措施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作《邊控對象通知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核後,層報省級公安機關批準,辦理邊控手續。需要在全國範圍采取邊控措施的,應當層報公安部批準。
對需要邊防檢查站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需同時出具有關法律文書。緊急情況下,縣級以上公安可以出具公函,先向當地邊防檢查站交控,但應當在七日內補辦交控手續。
為發現重大犯罪線索,追繳涉案財物、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必要時,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發布懸賞通告。懸賞通告應當寫明懸賞對象的基本情況和賞金的具體數額。
七、獎勵
對抓獲被通緝人或提供有關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公安部門將給予重獎,通常是公安部A級通緝令不少於5萬元,上不封頂,由公安部給予獎勵;公安部B級通緝令不少於1萬元,由申請發布通緝令的省級公安機關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