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正史所記烈女子死不露體,再聯想到現在各種媒體上,女明星們袒胸露背,頻頻走光;網絡上,壹些女子為了出名,以脫為榮,不惜扯去身上最後壹點遮羞布;即使是在大街上,壹些年輕女子的穿著也越來越暴露,招搖過市,不以為恥,反以為時尚。同是中國女性,反差如此之大,不禁讓人感慨稀噓。
《明史·烈女傳》所記烈女最多,關於死不露體的記載也最多,有六人。
第壹個是徐貞女,宣城人,長得很漂亮。十五歲的時候,村裏壹個叫湯壹泰惡霸垂涎她的美色,趁她在侄兒家做客的機會,強下聘禮娶她。徐貞女的父親不願意,連夜將女兒帶回了家。沒想到壹個窮漢居然不買自己的帳,湯壹泰惱羞成怒,就脅迫鄉長之類的小官,去威嚇徐貞女,我已經下了聘禮,妳就必須嫁給我。然後叫人抓來徐貞女的父親和做媒的人,在衙門裏暴打了壹頓。鄉長也不敢制止。徐貞女則被湯壹泰抓到城東旅舍中軟禁起來,她知道湯壹泰對自己誌在必得,不甘受辱,就投池中自殺。等人們將她的屍體撈起,發現她的衣褲上下縫紉得不見寸體,莫不又氣又悲。
第二個是項貞女,精女工,解琴瑟,通《列女傳》,對祖母和母親極為孝順,是個絕對的好女子。十九歲的時候,聽說未婚夫周應祁得了癆病,“即持齋、燃香燈禮佛,默有所祝,侍女輩竊聽,微聞以身代語”。壹天,她對乳娘說:“未嫁而夫亡,該怎麽辦?”乳娘說:“還沒拜堂,沒什麽關系,可以重新找壹個。”項認真地說:“過去賢明的人贈送壹把劍給別人,都沒有要收回去的道理,更何況是人身呢?”等到周應祁病亡的噩耗傳來,父母悄悄隱瞞著,不想告訴女兒。可是看到有人來報信就估計到了。夜間,待下人熟睡,她悄悄起來,將頭發紮好約發,裏外穿上素衣,將下身的衣裙緊緊逢上。在茶幾上寫下遺言:“上告父母,兒不得奉壹日歡,今為周郎死矣。”然後自縊。
第三個是關陳諫妻呂氏。崇禎末年,賊寇攻陷了相鄰的郡,呂氏對丈夫說:“賊寇氣焰囂張,遲早有壹天會打過來,不如早做準備。”她用結實的魚網將自己的身體纏得嚴嚴實實。果然,沒多久,賊寇打了過來,呂氏叫丫環將自己的衣服縫上,賊寇不讓,她就將剪刀投過去刺破了賊寇的臉,說:“手可以斷,衣不可不縫。”賊寇大怒,將呂氏殺害並分屍,投進水中。
第四個和第五個是李氏、陳氏。李氏、陳氏俱為黃日芳妾。日芳知霍丘縣,崇禎八年,賫計簿入郡。流賊突至,圍城。二人相謂曰:“主君未還,城必不守,我兩人獨有壹死耳。”密縫內外衣甚固,城陷,南望再拜,攜赴藏天澗死。越三日,日芳至,號哭澗側。兩屍應聲浮出,顏色如生,手尚相援。
第六個是明末桐城詩人錢秉鐙妻方氏。錢秉鐙與依附閹官魏忠賢的阮大鋮是老鄉,兩個人有些過節,錢就躲避到吳中。錢妻得知丈夫的消息,就帶兒女去尋找,並找到了。不久吳中發生戰亂,錢妻知道難逃壹劫,就將身上的衣服上上下下縫得嚴嚴實實,抱著女兒投水自盡了。
《清史稿·烈女傳》記載壹例:謝作棟妻王氏,孟津人。丈夫死了,王氏本想以身殉夫,可看到上有奶奶下有小兒無人照料,就強忍悲痛。三年後,奶奶死了,小兒也死了,王氏便決心追隨丈夫而去。她將自己的所有衣物全送給了兩個妹妹,悄悄在半夜上吊自殺了。早晨,眾人踢開窗戶進到房內,見王氏內衣都縫上了。
以上見正史記載,清陸以湉《冷廬雜識》卷二也有壹例《倪烈婦》:倪烈婦,十七歲嫁給東裏倪德昌,僅三個月便守了寡。八年後,公婆以家裏窮為由想要她改嫁,並私下收了人家的聘禮,定好了出嫁的日子,等到前壹天才告訴她。倪烈婦假裝答應,當晚將壹件短袖衣服和壹個耳環送給婆婆,說“把這些東西賣了可以供妳們幾天的生活”,自己半夜裏投了河。到天亮了,人們才發現太平橋河裏有屍體,被發蒙面,上下衣密縫,仔細壹看認出是倪烈婦。奇怪的是,凡是溺水者,死後必定是男覆女仰,唯獨此婦屍是覆著的。
死不露體,情有可原,因為看到了男人的身體而不願活了,就實在有些讓人想不通,卻偏偏有這樣的人,《明史·烈女傳》就有兩個。
第壹個是成氏,無錫人,登封訓導尤輔的妻子,跟著尤輔遊學靖江。有壹天晚上江水突漲,許多人從睡夢中傖惶爬上屋頂。成氏穿得整整齊齊地也準備爬上去,卻發現先上去的人有的沒穿衣服,就問:“妳們的衣服呢?”眾人說:“逃命要緊,哪裏顧得上穿衣服。”成氏說:“那怎麽行,男男女女在壹起衣服都不穿成何體統!我不上來了。”眾人哭著要她上去,她就是不答應。等到天亮,水退了,發現她坐在床上,早已淹死了。
第二個是兩姊妹。後崇禎中,興安發大水,淹沒了許多房屋。有人臨時編了木筏救人,看見有兩姊妹爬在壹根朽木上,時沈時浮,情形十分危險,就將木筏劃過去揪了她們起來,年紀只有十六、七歲,問她們姓名也不回答。兩姊妹見木筏上有男子赤裸著身體沒穿衣服,嘆嘆氣說:“我們姊妹依靠壹根朽木不死,希望有塊好地方可以生存,現在像這樣,還有什麽臉面活在世上!”說完,雙雙攜手躍入波中。
無須再列,上述事實足已泣鬼神驚天地。
為什麽古代的女子即使死後不願露體,活著更不願看到別的男子身體?因為無論死活,女子讓丈夫以外的男子看見身體就是玷汙貞節,看見別的男子的身體就是霪邪,都是很羞恥的事。這根源還在亞聖孟老夫子身上,其在《離婁上》說:“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具體意思就是男人和女人的之間不能太親密,即使是簡單的接觸也不行,這就是禮儀。《禮記·曲禮》則明確規定:“男女不雜坐,不同椸,不同巾櫛,不親授。叔嫂不通問,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於棞,內言不出於棞。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就是說,即使是壹家人,男女成員也不能隨便接觸。
連正常的接觸都不行,更不用說女子讓丈夫外人看見了身體。這是壹件非常嚴重的問題,對來那些深受封建貞操觀毒害的女子來說,無異於灌輸了壹劑催命的毒藥。即使是死,也是萬萬不可的。早在元朝,就有這樣的記載。明善《節婦馬氏傳》雲:“大德七年十月,乳生瘍,或曰當迎醫,不爾且危。馬氏曰:吾楊氏寡婦也,寧死,此疾不可男子見。竟死。”馬氏認為得這種病寧願死去,也不能讓男人看見身體。。《明史·烈女傳二》也有記載:“胡氏,會稽人。……晚染疾,家人將迎醫,告其父曰:‘寡婦之手豈可令他人視。’不藥而卒,年五十壹。”
服飾除了保溫,就是供人欣賞的。我不是迂腐之人,不要大家今天還向古代女子學,將身體遮得密不透風。適當新潮前衛壹點,未嘗不可,但如果過於暴露,不該露的地方也露了出來,效果可能會適得其反。女子因服飾過於暴露而招至流氓非禮的事時有發生,這是我們不願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