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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下陳州了嗎

包公陳州放糧的故事流傳很廣,其中壹個主要原因是元代作家無名氏寫了壹本《陳州糶米》的公案劇。劇本說的是宋仁宗年間,陳州大旱三年,陳州百姓掙紮在死亡線上。朝中戶部尚書範仲淹召集大臣韓琦、呂夷簡、劉衙內等人商議,派兩名清廉官員到陳州去放糧救災。劉衙內力薦自己的女婿楊金吾與兒子小衙內前往,並帶著欽賜的紫金錘去整治“刁頑”的百姓。兩人到陳州後,把國家調撥的米價擡高壹倍,並在米裏摻上沙土和秕糠,而且用小鬥量米,傷天害理要發國難財。貧苦百姓張撇古帶著兒子小撇古前去買糧。面對這種坑人情形,張憤起抗爭,和他們辨論,罵他們都是些偷吃國糧的耗子,咂膿血的蒼蠅,不想張被小衙內用紫金錘打死。小撇古跑到東京(開封),向尚為待制的包拯告狀。楊金吾二人貪汙的事實傳到京城,範仲淹等大臣決定派包待制包拯去陳州查辦此案。包公在去陳州的路上遇到了妓女王粉蓮,包公扮演她的隨從,替她牽著驢,混進了陳州城。查清事實後,包待制斬了楊金吾,並讓小撇古用紫金錘打死了小衙內親手為父親報了仇,然後把小撇古關進牢裏。這時,劉衙內從皇帝那兒討了壹份“赦活不赦死”的赦書急忙趕來救兒子,結果包公根據赦書的指示,把活著的小撇古從牢裏放出來。包待制查辦陳州糶米案,落了這樣壹個大快人心的結局。據說包公到陳州辦案這壹年正好是45歲。包公為了辦案方便扮作妓女的跟班,穿著娼家的衣衫,戴著娼家的帽子。老百姓認為這損害了包大人的名譽權,45歲這壹年很不吉利,於是豫東乃至整個河南壹帶,男人到了45歲,說這壹年是“罵年”。戲曲評論家認為《陳州糶米》這出戲是借宋代的事反映元代的整個社會狀況,這完全有可能。因為影射現實,借古諷今是歷代文人常用的手法。而本文所要討論的是這本雜劇是否有歷史事實作為依據。包公放糧的根據首先,包待制的舞臺形象完全和他的歷史表現相吻合。老百姓常說的包公就是指的包拯。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北宋天聖年間進士。他做過地方官,如開封府知府等職。並三次調中央監察機關做官,如監察禦史、諫院諫官、禦史中丞等職。這中間還被封為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待制也即學士,這就是包待制的由來。包公死後謚孝肅,因此又稱他為包孝肅。過去做官,大部分人是為了“黃金屋”,為了“顏如玉”,用更直白的話說,“千裏去做官,為的吃和穿”。貪贓枉法是舊官場的普遍現象,老百姓對此深惡痛絕。而包拯做官,壹不怕得罪人,敢告皇親國戚;二不貪金銀,廉潔奉公,直面腐敗現象,嫉惡如仇。其實,包拯在北宋歷史上的地位並不特別高,他流芳百世的原因是他的人品和作風深受百姓敬仰,這反映了民意。在宋代的史料裏,還沒有發現包公陳州放糧的直接證據。間接的證據有包拯上奏仁宗的壹封奏疏《請免陳州添折見錢疏》。在這篇奏疏裏,他向朝廷反映陳州地方受災,糧食歉收,農民交不上公糧的情況。負責財稅的轉運司規定,以實物稅折合成現錢的方式向農民征稅,這就是所謂的“折見(現)錢”。宋代的稅收制度是以農民占有土地的多少為征稅標準,壹年夏秋兩征,壹半收錢,壹半收糧食。這次因為陳州受災,稅收改為只收現錢,不收糧食。問題是朝廷規定大小麥每鬥折現錢壹百文,腳錢(運輸費)二十文,倉耗等再加二十文,即每鬥麥需要交錢壹百四十文。而當時市上小麥每鬥實價五十文,這樣每鬥小麥的“折現錢”就額外增添了九十文。更不講理的是熬制土鹽,如果按照換算,熬制每斤土鹽要交稅二百八十文。針對這種亂收稅的情況,包拯沈痛地提出“乃是於災傷年分,三倍誅剝貧民也”、“壹郡五縣數十萬口,非常暴斂,小民重困”,請求皇上下旨免去陳州地方額外增添的稅收。從這篇奏疏裏還可以看出,包拯當時並不在開封府工作。陳州和開封府是同級,宋代的行政區劃分是路、州、縣三級,開封屬京東路管轄,陳州歸京西路管轄。因此,包拯以開封府知府的身份下陳州辦案的說法並非史實。包拯只有在中央監察機關工作,才有可能“奉聖旨令京西路轉運司相度聞奏”。包拯任天章閣待制不久,就做諫院諫官,這封奏疏大約寫於這個時期。這就是元雜劇的史實依據。《淮陽縣誌》記載壹通明代成化年間的《重建包孝肅公廟碑》碑文,碑文記述,舊的包公祠在當時陳州的官倉永積倉內。原因是“陳州公監糶之處,除奸革弊,民受其惠,故其祠立於倉中”。縣誌裏還記載著壹通明萬歷年間的《四賢祠碑》碑文。四賢指的是做過淮陽太守的汲黯;做過陳州知州的範仲淹;北伐中原,三次收復陳州的嶽飛;另外壹個就是包拯。這四人都對陳州的百姓有功德。其中說包拯的貢獻就是,根據聖旨開倉放糧,救活了陳州數萬百姓。這應是《陳州糶米》劇本的創作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