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兵役法的決定。新修訂的兵役法,刪去原規定中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提法,保留了“兩個結合”的基本制度。將陸、海、空三軍義務兵服現役期壹律改為2年,並取消超期服役的規定。
1998年12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兵役法的決定。新修訂的兵役法,刪去原規定中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提法,保留了“兩個結合”的基本制度。將陸、海、空三軍義務兵服現役期壹律改為2年,並取消超期服役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