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生於宋真宗鹹平二年(999年),於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考中進士?[3],被授任為大理評事,出任建昌縣(今江西永修)知縣。
因父母年邁,包拯請求在合肥附近就職,遂改授和州(今安徽和縣)監稅,父母又不想讓他離開,包拯就辭去官職,回家贍養父母。
幾年之後,他的父母相繼去世,包拯在雙親的墓旁築起草廬,直到守喪期滿,還是徘徊猶豫、不忍離去,同鄉父老多次前來勸慰勉勵。直到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才赴京聽選,獲授天長(今屬安徽)知縣。
擴展資料
包拯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不畏權貴,廉己恤民,剛正不阿,事必躬親,勤於政事的官員,他們所到之處惠及壹方,在民眾中極富聲威,深受民眾愛戴,在民間素有“青天”之譽。
包拯到了開封首都後的傳奇故事就此開始便有了後面的傳奇斷案,著名的斷案故事。
民間相傳包拯的斷案故事有:
《鍘美案》、《貍貓換太子》、《烏盆案》、《鍘包勉》、《鍘判官》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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