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如下: 1、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 工資 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 2、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 勞動保險條例 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 退休金 、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