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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世芳的違規處罰

2013年2月18日,中國足協正式公布對反賭掃黑案俱樂部的處罰決定,申花和泰達不僅在新賽季被扣6分,而且被罰款100萬元。中甲球隊延邊隊被扣3分罰款50萬元。此外,山東魯能因為賄賂被罰款100萬元,亞泰、建業和舜天各被罰款50萬元。歷經3年多的時間,對中國足球歷史上的黑暗時刻的審判大幕終於落下。

中國足協在給上海申花聯盛足球俱樂部開出的罰單中指出,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上海申花聯盛足球俱樂部及其原官員樓世芳、眭建華為謀取不正當比賽成績,通過郭峰給予他人不正當利益,進行不正當交易,操縱比賽,嚴重違背體育道德,喪失體育精神,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獎項,禁止樓世芳、眭建華、郭峰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5年。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禁止樓世芳、眭建華、郭峰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2013年2月18日,中國足協還同時公布對南勇、謝亞龍等33人終身禁止參加足球活動的處罰。值得壹提的是,現任大連阿爾濱隊主教練徐弘,因為在四川冠城隊擔任主帥期間涉嫌打假球被中國足協禁賽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