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九十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九十至壹百四十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壹百四十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由買方承擔;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由賣方承擔;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由賣方承擔;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壹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由賣方承擔;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雙方***同承擔;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由買方承擔;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8)房屋過戶費,營業稅:全額的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二手房過戶費怎麽算
壹、營業稅
稅率為5%。對於不足5年的二手房對外銷售時要征收相應的營業稅,按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時可以免征營業稅,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進行征收營業稅。
二、契稅
普通住宅為成交價的1.5%,非普通住宅為成交價的4%。
三、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為
以轉讓收入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收入,稅率為20%。
個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產原值憑證的,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征稅。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印花稅
個人在出售房屋時,買賣雙方需分別按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同時買方還需按“權利許可證照”稅目繳納5元的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