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uction to absurdity]
證明定理的壹種方法,先提出跟定理中的結論 相反 的假定, 然後 從這個假定中得出跟已知條件相 矛盾 的 結果 來,這樣就否定了原來的假定而肯定了定理 運用歸謬法,是這篇雜文在論證上的最大特點
詞語分解
歸的解釋 歸 (歸) ī 返回,回到本處:歸國。歸程。歸僑。 歸寧 (回娘家 看望 父母)。歸省(媙 )( 回家 探親)。歸真反璞。 還給: 歸還 。物歸原主。 趨向,去往:歸附。 眾望所歸 。 合並,或集中於壹類,或集中於壹地: 謬法的解釋 違反 原則 。 晉 摯虞 《宜用古尺駁》:“ 唐 虞 之制,同律度量衡; 仲尼 之訓,謹權審度。今兩尺竝用,不可謂之同;知失而行,不可謂之謹。 不同 不謹,是謂謬法,非所以軌物垂則,示人之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