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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重劍,花劍,佩劍

花劍

中國曾稱“鈍劍”或“輕劍”,1973年改現名。 英文稱作Foil,直譯“薄片”,取其劍身輕薄之意。 法文稱作Fleuret,是fleurette(小花)壹詞的陽性形式,中文名“花劍”即是意譯自法文。由劍柄、劍身和護手盤組成。全長不超過110厘米,重量不超過500克。劍身為鋼制,長度不超過90厘米,橫截面為長方形。劍柄長度不超過20厘米。護手為圓形,裝於劍身與劍柄之間,直徑不超過12厘米,禁止偏心。有電動花劍和普通花劍之分。前者劍身前端包有15厘米的絕緣物,劍柄與劍身、護手|盤絕緣;後者劍頭直徑在5.5—7毫米之間,長約1.5厘米。 佩劍在1973年前曾使用“花式劍”的譯名,註意勿與本條目“花劍”混淆。

重劍

(1) 擊劍運動器械之壹。由劍柄、劍身和護手盤組成。全長不超過110厘米,重量不超過770克。劍身為鋼制,長度不超過90厘米,橫截面為三棱形,劍身的寬面最大為2.4毫米。劍柄長度不超過20厘米。護手盤為圓形,深度為3-5.5厘米,直徑最大為13.5厘米,偏心度最大為3.5厘米。

(2) 擊劍運動比賽項目之壹。分男子和女子,均有個人賽和團體賽。比賽時運動員全身都是有效部位,只準刺,不準劈打。是最早采用電動裁判器的擊劍運動項目。雙方在1/25秒內同時擊中為“互中”,壹方超過1/25秒以後擊中,電動裁判器只顯示先被擊中壹方的燈光。現代項運動比賽中,擊劍項目為重劍,並以擊中壹劍決勝負。由於有效部位大,無優先裁判權規則,故運動員在比時比較謹慎,重視時機的選擇。

奧運會有男子個人(1900年列入)、男子團體(1908年列入),女子個人(1996年列入)、女子團體(1996年列入)4個比賽項目。

佩劍

佩劍是奧運會擊劍項目的三個小項之壹。

佩劍總長105厘米,劍身長88厘米,重量500克,劍身橫斷面為梯形,護手盤為月牙盤。劍尖為圓形,沒有彈簧頭,佩劍即可刺又可劈,這是與花劍、重劍最大的區別。腰部以上包括上肢(除後腦)均為有效部位。每刺中或劈中對方有效部位時裁判器顯示彩色燈,而刺、劈中無效部位則無任何信號顯示。得分與花劍相同。 場地與器材:擊劍比賽是在壹條長14米,寬1.5~2.5米,高10~50厘米金屬網的場地上進行。金屬道的作用是運動員有意無意刺在比賽場地上無信號顯示。得分與花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