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劣商品是指生產和經銷違反中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產品。 其質量和性能指標不能滿足中國公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規定的要求,甚至不能達到標準。 生產產品。
沒有檢驗證書或沒有相關組織的許可分發證書; 產品名稱,生產者和產地(重要的工業產品未標明地點)未用中文註明; 未指定時間限制; 實施生產(制造)許可證管理。 沒有顯示許可證號和有效期。
擴展資料:
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經銷下列產品經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視為經銷偽劣商品:
1、無檢驗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允許銷售證明的;
2、內銷商品未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生產者和產地(重要工業品未標明廠址)的;
3、限時使用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
4、實施生產(制造)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的;
5、按有關規定應用中文標明規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標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標明的;
6、高檔耐用消費品無中文使用說明的
7、屬處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裝的顯著部位標明“處理品”字樣的
8、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而未標明有關標識和使用說明的。
百度百科-偽劣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