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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包行為是詐騙還是盜竊

法律分析:調包的行為既構成盜竊罪,又構成詐騙罪,屬於想象競合,根據擇壹重罪處斷的原則處理。

所謂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要求被害人基於行為人的欺詐行為對事實真相產生錯誤認識,進而出於真實的內心意思而自願處分財產。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竊取是指以非暴力脅迫手段,違反財物占有人意誌,將財物轉移為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

定盜竊罪還是定詐騙罪關鍵點就在於“調包”發生的時間。若“調包”發生在商店內,完成第壹次交易前,這個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即構成盜竊罪,“調包”等於盜竊;若“調包”發生在完成了第壹次交易之後,又以“調包”進行退貨,這個時候就符合詐騙罪的特征了,即用“調包”後的假貨來騙錢。很明顯,董、張等人的行為更符合詐騙罪的特征,應認定為詐騙罪更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 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