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變動:
01. 1947年行政院院務會議通過,以瓊崖改海南特別行政區,轄海南島暨南海四沙諸群島,直隸行政院,1949年4月1日正式成立,同時析瓊山縣置海口市,為海南特別行政區長官公署駐地,轄1市,劃出廣東省16縣:瓊山、澄邁、安定、文昌、瓊東、樂會、臨高、儋縣、崖縣、萬寧、陵水、感恩、昌江、樂東、保亭、白沙,改隸海南特別行政區。
02.1925年7月廣州市成立市政府。(註:不上25年圖)1930年1月改為廣州特別市。同年8月改為省轄市,隸屬於廣東省政府。1947年6月核準改為院轄市。
03. 1945年9月21日以收回被法國1898年4月租占的原遂溪、吳川兩縣所屬的廣州灣地方改置設湛江市,治西營。
03.1925年7月後省會由番禺縣改廣州市。(註:25年圖用番禺縣)
縣更名:
無
縣駐地遷移:
01. 番禺縣 原駐廣州城,1933年遷新造,1945年遷市橋。
02.新會縣 1931年3月由新會遷江門。
03.翁源縣 1947年2月由長安遷龍仙。
設縣情況:
01.汕頭市 1930年12月澄海縣析置。
02.連南縣 1942年6月以連縣八排地方及陽山、連山兩縣邊境合置。
03.梅茂縣 1947年8月以茂名縣、吳川縣的梅菉管理局轄地改置。
04.南山縣 1947年由潮陽縣析置。
04.湛江市 1945年9月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