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主要是指:
(壹)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國家事業機構中工作的人員以及其他各種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
(二)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
(三)其他經手、管理公***財產的人員。
事業編制和公務員區別:
壹、編制不同
公務員編制,又稱“行政編制”,對應的是行政機關的正式員工。事業編制,對應的是事業單位的正式員工。舉個例子,在行政機構上班,妳擁有法律賦予的權利與應該履行的義務,而且是有職級,科長,處長等。
但是在事業單位,比如教育部直屬大學當大學老師,妳不具備行政管理的權利,但是妳擁有與工資掛鉤的職稱評級,如大學裏的大學講師,副教授,正教授等等。兩個體系是不同的。
二、經費來源不同
公務員是行政編制,通過財政全額撥款。而事業編制的經費來源要多壹些,分財政全額,差額撥款,自收自支這三種。所以公務員的工資和事業編制的工資是不具有比較性的,有高有低,比如醫院和學校,或者其他國家的事業單位,都擁有自己的收支體系。
三、晉升空間不同
相比較來說,公務員的晉升機會比事業編制要大得多。公務員,如果能力各方面都很出眾,就可以壹直升,而且給出的職位也很多,機會也比較大。相對來說,職位上升空間會更大。
而事業編制進本都是行政機關下的二級單位,所以給出的職位比較少,升遷在壹方面是靠資歷的,老的壹批還沒有升上去,那新的壹批只有等待。所以很多應屆畢業生壹般都會把公務員作為自己報考的首選。
四、工作方式不同
公務員是行政機構的主體,每天所需要的工作大多都是在和社會各方面打交道,提供服務,比如公檢法,都是在處理與法律相關的事務,誰違反了法律,誰需要接受制裁或者提起訴訟或解決糾紛等,需要到處跑來跑去,面對的都是各色各樣的人。
但是事業單位不同,相比起來要更加專註於某壹領域。比如公立醫院的醫生,面對的都是病人,大學老師面對的壹般是學生,需要的專業性,技能性高於公務員。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二條第壹款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