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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童婚的根本原因是什麽?

“娃娃親”曾經在中國舊社會中風靡壹時,是我們所熟知的壹種業已過時和近乎匿跡的早婚現象和習俗。殊不知,在當今印度,這種早婚風俗依然盛行。童婚是流行於印度教徒中的習俗。印度童婚始於何時,眾說紛紜。有人認為吠陀時期就存在。從公元前1000年左右算起,迄今已有幾千年的悠久歷史。印度女孩如果到了12歲還未結婚,人們就會感到驚訝。

在印度西北部的拉加斯坦邦馬爾瓦爾地區,每年4月底的阿卡蒂節,常常有上萬名兒童舉行集體婚禮。這裏的人們普遍認為阿卡蒂節是壹年中最吉祥的日子。這壹天,在農村可以看到大人們帶著“小新娘”和“小新郎”做在牛車裏或列隊徒步而行。去結婚的兒童們,有的睡在母親懷裏,有的坐在父母膝上,他們東張西望,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事情。成千上萬還在父母懷中的嬰兒就與別家娃娃舉行婚禮。這種婚禮和正常婚姻壹樣,經過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最後舉行正式結婚儀式。婚禮也和成年人的婚禮壹樣,3、4歲的孩童穿戴整齊,戴項鏈和手鐲在大人指點下,繞著“聖火”進行。尚不會走路的嬰兒便放在金屬制的大托盤裏,完成各種婚禮儀式。由印度教僧侶把小女孩舉起來放到壹個看來象托盤似的稱為“泰裏”的大圓盤上,然後他把面紗的壹端塞到新郎的手中。現在兩人必須圍繞壹堆聖火轉三圈以確認他們的結合。僧侶抱著新娘、新郎在旁邊繞行,在樂師們的急速擊鼓聲中,在搖鼓的嘩咚聲中,在婦女們節奏單調的高亢歌聲中,禮儀結束了。

按照習俗,幼女婚後仍住在娘家。11、12歲後去夫家,此後的命運就由夫家決定。她們幹著與年齡不相符的家務,失去了受教育的機會。經常遭夫家指責和打罵。有的十幾歲就做母親。守寡的少婦不許改嫁,要穿最粗劣的衣服,不準參加任何娛樂活動。她們的未來命運全掌握在夫家手裏。她們要操持許多家務勞動,家庭成員稍不如意,就會對她們任意打罵和責罰。

印度社會的貧富差距巨大。生活貧困的家庭占很大比例。童婚現象主要集中在農村地區和城市貧民區。

童婚過去在印度是十分普遍的社會現象。據壹項調查統計顯示,20世紀30年代初,印度有70%以上的婦女實際結婚年齡不到15歲,也就是說,在那個年代,大部分印度婦女都是早婚。即使到了印度獨立後的1961年,情況依然沒有大的改善,農村女子的平均結婚年齡仍在15歲左右。

據《印度時報》1994年1月9日的報道,在道格拉地區的壹個名家頓馬的小村裏,有居民219人。這個村莊的新娘最大年齡不超過12歲。這個村子裏的女孩子大多是在10歲前結婚的。小的有四五歲的。甚至剛剛學會說話和獨立玩耍。村子裏的大人們把他們的貧困歸罪於孩子的婚事。認為,婚禮的花費,直接與新娘的年齡成正比,年齡越小,所需越少。如壹個村民把自己五歲的女兒嫁出去只花了五千盧比,這可稱得上是操辦婚事的最低花費了。早婚導致早育。5、6歲結婚的女孩到了15歲就成了母親。每年4月,印度各邦,尤其是北部,都有成千上萬的兒童,包括嬰兒,在這個季節完成他們的婚事。多數情況下,村民采用集體婚禮形式。集體婚禮的人數多寡主要依據當年的收成狀況而定。壹般有6到8對兒童舉行這種婚禮。1993年4月,齋普爾地區約有500名兒童舉行婚禮。拉加斯坦邦在校小學生的30%已婚。整個拉加斯坦邦,所有已婚夫婦中有25%的年齡在15歲以下。

童婚習俗嚴重地阻礙了印度社會的進步。針對這壹嚴重的社會問題,印度政府對遏制童婚陋習的決心非常堅定,壹些邦政府已經先後開始擬定結婚要到政府部門登記的法律草案,決心用法律手段徹底解決童婚陋習問題。

1929年,印度政府通過了《禁止童婚法》,1930年開始實施。但這壹法令與印度教徒早婚的傳統觀念相違背,被認為是反宗教的,所以實際行不通。1978年,印度政府修改了《禁止童婚法》,把女子的結婚年齡從15歲提高到18歲,男子從18歲提高到21歲。

但在很多山區部族裏,童婚的習俗仍盛行不衰。據當地人說:“印度童婚的習俗是印度教經典提倡的。政府制定的法律可以變來變去,但宗教經典卻是永恒的。” 童婚陋習難禁,有其錯綜復雜的經濟、宗教、歷史及社會原因。

其壹,經濟上的節省。

印度有些地方之所以童婚盛行,主要原因還是在於農民經濟困難。眼下在印度,姑娘出嫁時女方仍然要付給男方壹筆價值不菲的嫁妝。按印度的規矩,女孩越小,男方要的嫁妝就越少;而男孩越小,舉行儀式的費用也越少。印度父母希望通過讓女兒提前出嫁免去昂貴的嫁妝,而男方也樂得早早給幼子定下終身,省下將來操持排場婚禮的大筆花銷。城市居民尚且如此,對生活貧困的農民來說,兒女結婚更是壹個傾畢生之力都難以支撐的負擔。在許多農民看來,童婚和集體婚禮儀式比較省錢。據說,童婚和集體儀式每人至少可以省掉兩萬盧比(合三千元人民幣)。因此,許多經濟困難的家庭希望早日讓未成年的子女結婚。

其二,陳規的沿襲。

童婚在印度古代宗教法典中得到過肯定,並作為壹種社會習俗沿襲存在了上千年。印度不少古代法典中有大量記載,並肯定童婚,提到女子在月經來之前可以結婚 。如《摩奴法典》明確寫道:“30歲的男人應同12歲的幼女結婚,24歲的男子應同8歲的幼女結婚。”史詩《摩訶婆羅多》中多處記載了童婚習俗 。《梵天往世書》中甚至提到幼女4歲以後可以結婚。印度教徒認為,婚姻壹種聖禮,是每個人必須履行的神聖職責。幾千年來陳陳相因,童婚就構成了壹種傳統習俗。而對於許多老百姓而言,傳統就是法規。

其三,家庭觀念的影響。

在印度,兒孫們畢竟還是唯壹的養老保證。早生孩子意味著養老就有了保障。還有,按照印度教的觀念,壹個男人去世時,如果有他的女兒和壹個孫子在他床邊祈禱,那麽,這個男人的靈魂由於有過多次生兒育女的痛苦而會得到拯救。陳舊的觀念使壹些老人極力主張孩子早日結婚,希望能在有生之年看到"四世同堂"的美滿結局。如印度農村有壹老太太逼著讓她的三個11到14歲的孫子同時結婚,唯壹的理由就是因為她自己重病在身,希望去世前親眼見到她未來的孫媳婦和玄孫。

其四,出於貞節觀的安全考慮。

在農村地區,女孩通常獨自在田野裏放牧,容易發生不測。壹旦遭到強暴,未婚女孩則極難找到婆家。早婚可給女孩及父母壹種安全感。也有人將這種現象歸罪於英國人對印度的入侵。為了保護女孩的貞節,人們及早將女孩嫁出去,以避免英國人玷汙和破壞她們的貞節。

其五,缺乏嚴格的行政管理。

在印度這麽大的國家裏,結婚登記實際上是不存在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是男女青年婚嫁的主要準則。憲法雖然規定了結婚的年齡,但沒有行政手段進行法律認可也是枉然。特別是對於那些在偏遠鄉村舉行的集體童婚,政府根本就無法及時獲得信息。於是,根深蒂固的童婚陋習得以長期存在和蔓延。

由此看來,要禁止童婚,光靠制定法律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喚醒民眾,制造社會輿論,提高婦女的經濟和社會地位以及加快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才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落後的婚姻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