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主壹般是托運人,即提單上的"shipper",委托他人(壹般是承運人,承擔運輸使命的人)運輸貨物的人,這裏的托運人和委托人是同壹實體;
收貨人,理解字面意思就很清楚了,即提單上的"consignee",既是提單的買家,也可以理解為貨物的買家。
至於代理人,他可以是貨主、或者運輸工具擁有者(可以為承運人、船東)、或者收貨人的委托人,或者其代表。
通俗地說:
對於任何壹筆買賣,貨主(托運人)與承運人簽定運輸合同,貨主(托運人)與收貨人簽定實物的買賣合同;而委托人與代理人,在實際業務中,可有可無,依據具體的實例,根據字面意思就能分辨出來,且很多情況下,代理人和委托人可以用於稱謂同壹實體,因為它們的內涵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