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人之可殺,以其惡死也;其可不利,以其好利也。是以君子不休乎好,不迫乎惡,恬愉無為,去智與故。其應也,非所設也;其動也,非所取也。過在自用,罪在變化。是故有道之君,其處也若無知,其應物也若偶之。靜因之道也。
譯文
人可以用殺戮來鎮壓,這是因為他們怕死;可以用不利之事來阻止,這是因為他們貪利。所以君子不被愛好之事所誘惑,不被厭惡之事所脅迫,安愉無為,消除了智謀和故巧。他的處事,不是出於他自己的主觀籌劃;他的行動,不是出於他自己的主觀擇取。有過錯在於自以為是,發生罪過在於妄加變化。因此。有道的君子,他在自處的時候,象是沒有知識;他在治理事物時,象是只起配合的作用,這就是靜因之道。
恬愉,安樂之意,無所謂好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