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事業編制有哪幾類
1、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又稱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多為壹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學校等。全額的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中待遇最好,也是最穩定的,如證監會,銀監會待遇比照公務員標準,也許將來也能轉成公務員;
2、差額撥款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壹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差額事業單位非常多,包括報社、電臺、學校、郵局、醫院、市政等部門,因為這些部門的創收能力有限,必須得到政府的補貼;
3、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壹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設計院等。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說白壹點就是為了以後變成股份或者國企做準備,已經改了的有公汽之類的事業單位,將在幾年內變成企業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