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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投毒案判死刑時事背景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壹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

壹、案件經過

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其做實驗後剩余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註入飲水機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幹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某某醫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該生宿舍飲

水機內剩余的水中檢驗出某些含劇毒化學成分,認定其寢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準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披露,市檢察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檢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瑣事與被害人黃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殺害黃洋並致其死亡,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請法院對林森浩依法予以嚴懲。

被告人林森浩辯稱,其只是出於“愚人節”作弄黃洋的動機而實施投毒,沒有殺害黃洋的故意。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不持異議,但提出林森浩系間接故意殺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有認罪表現,建議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25日 林森浩的二審代理律師唐誌堅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訴。

2015年1月8日上午,備受關註的“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上訴人林森浩在法警的押送下走進法庭,在核對了身份、戶籍等情況後,法官開始宣讀刑事裁定書,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林森浩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15年12月9日下午,有媒體報道稱“復旦投毒案”嫌疑人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處傳出消息,林森浩的死刑復核已出結果,最高法已下發核準林森浩死刑的裁定書。

二、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準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藥瓶和壹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註射器帶走。

三、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註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