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黨內是非問題,只能實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這壹方針主要是正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在處分黨員時,不能采取違反黨章的手段,要采用黨紀處分以及黨章允許的其他方式,否則會混淆是非,傷害同誌,破壞黨內正常的民主生活,起不到有效的幫助、教育犯錯誤的同誌的作用。
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因為,黨員也是國家公民,黨員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解決黨內是非問題,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否則,如果采取違反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內同誌,那就不僅會侵犯黨員的合法權益,而且會踐踏了法律。
解決黨內問題和矛盾,包括對違犯紀律黨員的處理,必須實事求是。如果采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勢必會出現“逼供信”等不正常現象,造成冤假錯案。“文化大革命”期間,林彪、“四人幫”置黨紀國法於不顧,使黨內許多同誌包括老壹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慘遭迫害,使黨的事業遭受嚴重損失。這個教訓,我們應當永遠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