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宣誓誓詞內容如下:
我是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永遠不加入任何其它國籍,忠於我的祖國和人民,堅決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責任和義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壹名愛國、敬業、誠信、友善、守法、知禮的中國公民 。
當國家有需要之時,本人必將義無反顧地貢獻自己的力量,捍衛國家尊嚴,誓死保衛祖國。
意義作用:
在誓言接受者面前表明自己,並請接受誓言者監督,在起誓的那件事上把對自己的監督和處置全權交給誓言接受者。
因誓言的鄭重屬性,對人來說,只有針對人生中真正的大事、重大問題才會起誓。無關緊要的、或者不夠重大的事,不宜采用宣誓這種形式,否則有戲耍和不敬之嫌,容易受到相應的報應。
宣誓在古代可以起到約束人心自覺守法的作用,同時也是民事訴訟審判中的重要證據。這是誓言的本質決定的。在文明古國中,對證人宣誓最為重視的要數羅馬帝國,法律還將宣誓分為任意宣誓、強制宣誓和請求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