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上可知,所謂“樂”,是由音所構成的,而其本源乃在於人心對於外界事物的感受。所以,人心有了悲哀的感受,發出的聲音就焦急而短促;人心有了快樂的感受,發出的聲音就寬裕而舒緩;人心有了喜悅的感受,發出的聲音就開朗而輕快;人心有了憤怒的感受,發出的聲音就粗獷而嚴厲;人心有了崇敬的感受,發出的聲音就正直而端方;人心有了愛慕的感受,發出的聲音就溫和而柔順。這六種聲音並非人們的內心原來就有,而是人們的內心受到外界事物影響才造成的。所以古代聖王十分註意能夠影響人心的外界事物:用禮來引導人們的意誌,用樂來調和人們的性情,用政令來統壹人們的行動,用刑罰來防止人們做壞事。用禮、用樂、用政令、用刑罰,手段雖然不同,但其目的是壹樣的,就是要統壹民心而實現天下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