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式不同
雙規是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不能回家不能對外聯系,外界也不知任何情況,是接受組織調查的壹種方式。接受組織調查還有約談(可以回家)等。
接受組織調查包含了雙規這種調查方式。
2、實施調查對象不同,前者包含政府部門
雙規又可稱為“兩規”、“兩指”,是中***紀檢(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行政監察機關所采取的壹種特殊調查手段。
接受組織審查指的是,官員幹部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委部門執紀審查。
3、審查力度不同
雙規是對重處分的人才“雙規”;壹般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才動用“雙規”;有可能出現泄露案情、串供、逃跑等意外情況的人采取“雙規”。
接受組織調查屬於具有違法違紀現象與線索,組織上進行初查初核,根據違紀違法的事實分別處理,如果只是違紀違規了則按照《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程序處理;如果涉嫌違法犯罪了須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擴展資料
雙規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雙規是為了彌補法律規定的超過24小時放人的漏洞,以免調查對象出去以後毀滅證據。
每“雙規”壹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時全程陪護,夜間陪護不能睡覺。如此,壹個重大復雜案件如果同時“雙規”多人,僅陪護人員往往就會多達上百人。
雙規程序
“雙規”的壹般程序是由承辦黨員違紀案件的紀委調查組在通過案件初查掌握調查對象的壹個或數個足以立案的違紀事實後向紀委常委提出“雙規”建議,在經紀委常委同意後才能采取“雙規”。
但特殊人員須任命機關同意,如直屬部門壹把手、政府組成局壹把手的“雙規”必須報請同級黨委同意。如果涉及同級黨委的組成人員必須報請上級紀檢部門,並移送上級紀檢部門管轄。中央委員必須報請中央同意。
有些地方的紀檢部門就“雙規”的報批程序還作了更為嚴格的調整,比如湖南就已經把“雙規”的審批權收到了市壹級紀檢部門。
接受組織調查
如果黨或政府監察部門在公開渠道發表這樣措詞的公告或決定,就表明組織已經發現了重要證據線索,是確定無疑的違法違紀事實,需要進壹步的調查和突破。
調查方式就是“雙規”(1997年5月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直至將犯罪證據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進入司法程序。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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