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庭抗禮原意指古代賓主相見時,分站在庭的兩邊,相對行禮,以示平等。這個成語現在多用來比喻平起平坐,互相對立,彼此抗衡。
分庭抗禮這個成語出自明朝李贄的《續焚書?與周友山書》:文(文天祥)與吳(吳楚材)分庭抗禮。這句話的意思是文天祥與吳楚材平起平坐,相互抗衡。
這個成語的字面意思是分站在庭的兩邊,相對行禮,可以想象出壹個場景,兩個人在庭院中面對面地站立,彼此行禮,表示相互尊重和敬意。而這個成語的引申意義則是表示彼此平等、對等的關系,可以用來形容各種不同領域中兩個主體之間的平等關系。
在現代漢語中,分庭抗禮多用於描述兩個組織、公司、國家之間的平等關系,或者形容個人之間的平等交往。這種用法既包含了原意中的平等含義,也表達了相互尊重、對等交往的意義。
分庭抗禮造句:
1、這兩家公司在市場上分庭抗禮,競爭激烈。
2、這兩位演員在電影界的地位不分伯仲,可以說是分庭抗禮。
3、他在音樂界獨樹壹幟,其影響力與地位足以和大師分庭抗禮。
4、這兩個政治派別在國會中各自占據壹席,形成了分庭抗禮的局面。
5、這兩支籃球隊實力相當,比賽時必定是分庭抗禮的局面。
6、兩位畫家各自在藝術領域都有所建樹,可以說是在藝術界分庭抗禮。
7、這位年輕的歌手和老牌歌手在音樂舞臺上分庭抗禮,展現出了自己的才華。
8、這兩個國家的領導人會晤時,分庭抗禮,展現出了雙方的平等地位。
9、這家新公司雖然在市場上起步較晚,但憑借著強大的實力和出色的產品,很快就和老牌公司分庭抗禮。
10、這三位演員在演藝圈分庭抗禮,憑借出色的演技贏得了觀眾的喜愛。